兴化:提前完成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17
基本信息:
兴化:提前完成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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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提前完成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兴化市财政局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各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一、积极谋划部署,加强宣传引导。2022年初向全市各预算单位及时印发了《兴化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兴财购〔2022〕2号)、《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兴财购〔2022〕4号),统一采购口径,明确采购任务,细化采购账号的开通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指导。一是组织召开推进会,组织全市34家预算单位专员召开专题落实推进会,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通报2021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及时确认预留份额,2022年我市预算单位预留份额为115.4万元,其中“832平台”预留份额为88.77万元,“鲜丰汇平台”预留份额为26.63万元;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建立政府采购乡村振兴微信群,对部分单位在账号开通、采购流程、电子发票等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将采购平台最新政策推送到群内。
三、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工作专班,兴化市财政局建立以政府采购科为牵头科室,业务职能科室配合的责任机制加快推进两个平台的采购任务;二是定时跟踪采购进度,根据全市各单位采购任务,建立月度采购进度报表,显示各单位采购完成比例和差额任务,通过业务科室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加快采购力度;三是强化督促提醒,及时在微信群公告各单位采购进度,分享各单位采购商品,对采购进度慢的单位重点约谈,确保政策施行取得实效。
在兴化市各预算单位共同努力下,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形成工作合力,截至2022年10月底,兴化市共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47.69万元,超额完成32.29万元,其中“832平台”采购金额93.32万元,“鲜丰汇平台”采购金额54.37万元,已提前超额完成2022全年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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