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扫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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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扫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微山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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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扫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微山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印发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微山县重点清理了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十类突出情形,包括通过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以入围方式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等,梳理检查了全县55个预算采购单位的 80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清理取缔备选库2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出台负面清单,维护供应商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微山县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明确42类137项禁止行为,涵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
三、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建设
微山县充分认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以问题为导向,切入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推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印发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开展常态化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学习、强化监督推进,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等七个方面着力,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确保采购人各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五个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微山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建立健全“五个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从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分级授权及集体决策、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违法采购活动不组织、代理服务费收费等方面推出新举措,严防政府采购活动风险,打造更高水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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