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建立标后履约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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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建立标后履约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利实施,日前,山东省曲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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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建立标后履约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利实施,日前,山东省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回访制度》(以下简称《回访制度》)。
《回访制度》规定,凡进入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供应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均纳入回访范围。回访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履约情况;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和服务水平的评价;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及下一步招标采购工作建议。
回访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定期回访”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回访时间。采取上门(或现场)回访、座谈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在回访过程中,将回访时间、回访接待人、回访内容、回访意见等情况予以登记,建立项目跟踪档案。
《回访制度》要求,要根据回访情况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回访制度》要求,深入、扎实开展标后履约回访工作,推进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标后履约情况纳入招、投标人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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