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三举措推进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8-05-10
基本信息:
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三举措推进作风建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聚焦、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
信息正文:
新疆政府采购中心三举措推进作风建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聚焦、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采购队伍,塑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队伍形象,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教育落实到整改上、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到服务上,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树立清风正气,阳光采购。政府采购工作是展示政府公信力、廉政度的一个重要窗口,要提高廉政教育,勤学习、强自律、重法规、守制度,践行阳光下的采购,从严从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中心遵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认真编写、审核项目招标文件;严格规范专家行为,保证采购质量;依法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水平,致力于营造阳光、正气、和谐的政府采购氛围,提升公众理解和支持。
二是增强服务理念,提高采购效率。中心主动服务,对重大项目深入用户单位调研,听取需求意见,做好数据分析,以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参数,认真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从而做细做实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是统筹兼顾,推动政策落实。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在资格条件、项目评审等方面降低竞争门槛,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调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通过预算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控制和落实价格扣除比例等手段,增加购买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引导中心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将政治学习与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边学边改,边学边做,把学习教育成果融入到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中,切实服务采购人与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政策功能,倡行阳光采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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