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18-03-14
基本信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努力打造阳光
信息正文: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努力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采购流程电子化,全过程追溯可见。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变更或澄清文件、开标一览表、评标报告、质疑答复文件、保证金退还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公示、履约验收报告公示、交易见证文件等采购过程中所需或形成的文件均以电子版形式保存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使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便于监督检查,有效地约束违法行为,提高采购人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评审流程规范化,全过程专业规范。实行电子化评标后,采购人代表、抽取专家、专业、人数等信息均在采购人系统内由采购人组建并提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见证通过,采购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设置抽取专家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自动语音通知。采购人代表和抽取专家凭身份证通过电子门禁机自动核验身份。采购人代表和抽取专家信息自动推送至评标系统内。采购人和抽取专家在评标室凭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化评标系统内。专家回避、推选主任评委或组长、签署承诺书、阅读评标纪律、阅读采购文件、阅读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并签署确认、详细评审并签署确认、评标报告签署确认等均凭数字证书在电子化评标系统内完成。每位评委的评分结果在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各投标人的监督。
三是采购合同公开化,全过程公开透明。在采购项目公告、结果公示的基础上,把采购合同公示作为合同备案、付款的必要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让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努力做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让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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