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大措施集中落实“放管服”
发布时间:2017-12-05
基本信息:
四川:三大措施集中落实放管服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三大措施体现落实中央放管服
信息正文:
四川:三大措施集中落实“放管服”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三大措施体现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尤其以取消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最为突出。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目录体现了四川政府采购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在根据四川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新目录与以前集中采购目录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这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第一个亮点。“因为省里和市州县不像部分中央单位有自己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省市的部门集中采购相当于‘名存实亡’。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召集了省级主管部门、市州财政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在6月份向社会目录征求意见稿里不再设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导航区域更多>>
最新动态更多>>
- ▪ 湖南 怀化市:市本级首笔政采合同06-18
- ▪ 河南 鹤壁推广“政采贷”激活小微06-17
- ▪ 山西 和顺县:政府采购助力政策性06-17
- ▪ 河北 磁县: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06-11
- ▪ 江苏 南昌市青云谱区:积极推进“06-07
- ▪ 江苏 常熟市:完成老旧小区准物业06-04
- ▪ 安徽 歙县财政局:“三举措”加强06-02
- ▪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加强政府采购06-01
- ▪ 江西 石城县:全面清理各类供应商02-26
- ▪ 安徽 淮北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采02-24
- ▪ 江西 赣州市: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02-20
- ▪ 山东 滨州市:融资服务平台实现“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