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采购品目调整、数额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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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采购品目调整 数额标准上调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新一年度集中采购标准作出相关调整和说明。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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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采购品目调整 数额标准上调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新一年度集中采购标准作出相关调整和说明。
合肥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8年度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新版目录中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一级品目3个;二级品目34个,较2017年增加2个;三级品目61个,较2017年减少了1个;四级品目20个,与2017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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