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当好四“角色” 落实“放管服”
发布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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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当好四角色 落实放管服 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法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让政府采购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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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当好四“角色” 落实“放管服”
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法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率采购、效益采购、阳光采购。
突破创新“天花板”,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路者”。日照市财政局在工作中让制度先行,通过建章立制,打下规范运行的基础。通过制定《日照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力地解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采购活动相脱节的问题。
探索采购服务“优化图”,当好采购单位“服务员”。日照市财政局通过由减少审批向放权、服务转变,增强了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同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一是规定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三是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四是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15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人经备案后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五是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签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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