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将“老赖”拒之门外
发布时间: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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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将老赖拒之门外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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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将“老赖”拒之门外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通过制度规定,将“老赖”拒之门外,以此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应查询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查询记录要与相关采购文件一并妥善保存。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应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一旦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四是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各采购单位应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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