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以下货物在网上商城采购
发布时间:2017-09-24
基本信息:
20万元以下货物在网上商城采购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其中提出,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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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下货物在网上商城采购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其中提出,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新目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省级分散采购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除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外)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省级自行采购包含三部分。一是货物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对个别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二是工程类。对施工单项合同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自行采购。三是服务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除协议供货外)实行自行采购。其中,货物类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项也被作为“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实行协议供货“复印纸”今年也被列入了“网上商城”采购。
在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方面,新目录提出,省级协议供货货物类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PC服务器、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图书、家具用具、公务用车。服务类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工程类限额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00万元以内)以上的,应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省级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是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空调。具体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统一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根据新目录,江苏省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此外,新目录还列出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其中涉及省消防总队、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等7个部门,包括消防车、警械设备、教育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医疗设备、技术测试服务、体育服务(集采限额以下)等23类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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