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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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政府采购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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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政府采购要通过预留份额、鼓励联合体投标、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等措施营造融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行动计划》提出,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行动计划》明确了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五项主要行动,一是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包括深化基于供应链协同的融通模式,推动基于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推广基于数据驱动的融通模式,打造基于产业生态的融通模式。二是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包括推动生产要素共享,促进创新资源开放,提供资金人才支持。三是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包括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计划。四是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包括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提升平台融通发展支撑能力。五是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包括夯实网络基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深化对外合作。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还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加强宣传推广等五方面保障措施。其中强调,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推动开展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调查工作,并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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