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期集采目录公布
发布时间:2018-01-25
基本信息:
浙江省新一期集采目录公布 电子卖场采购范围有重大突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其中对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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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一期集采目录公布 电子卖场采购范围有重大突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其中对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规定有重大突破,零星小额货物采购项目以后也将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新目录规定,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根据新目录,2018年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品目共26项,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义务教育教科书、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省级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人用疫苗(一类、二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以及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工程类无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投资预算不足100万元的小额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服务类包括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等8项。省级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绩效评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新目录明确,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1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新目录还提出,全省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100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括,部分医用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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