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财政局“三举措”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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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财政局三举措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 2018年,高安市财政局从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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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财政局“三举措”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
2018年,高安市财政局从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完善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三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采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按照“统一规范、清晰严谨、简明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高安市政府统一下发了《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赣府厅[2017]106号)文件,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操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采购操作制度。
二是完善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灵活运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下发文件《高安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规定了公开招标的类别和范围。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加强对采购资金、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各协议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协议采购承诺事项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市政府采购办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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